• 不学外国!专家:中国不便在专属经济区动武
  • 发布时间:2012-12-10 13:00:29 来源:中国称重网信息中心
  •   所谓“专属”是指在某一个特定的领域或海域行使有限的权利,在行使权利时还必须顾及他国享有的权利,不能影响和妨碍法律赋予他国的权利和义务。这与沿海国行使领海内的主权是完全不同性质的。专属经济区制度是随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出台新诞生的制度,它既不属于领海性质又不属于公海性质,或者说是两者兼有之的一个独立的崭新制度。专属经济区制度中有一条重要的原则是“和平利用”。现在以美国和日本为首的海洋发达国家和海洋强国,把过去几十年来用于扞卫领土主权完整和安全的海洋管理体制———武装执法,原封不动地直接移植到专属经济区的管理上,由此导致许多矛盾和问题,甚至冲突。对此,至今没有进行深入研究,也没有进行任何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