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自动衡器中对耐久性试验要求仅适用于Max≤100kg 的Ⅱ、Ⅲ和Ⅳ级衡器,耐久性试验应在所有其他试验之后进行。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衡器应经受约等于50%的最大秤量的重复加载和卸载100,000 次。其频率与速度,应使衡器在加、卸载后达到平衡。加载时产生的作用力应不超过正常加载条件下的作用力。耐久性试验开始之前,应进行称量试验,以确定其固有误差。加载完成后再次进行称量试验,以确定由磨损引起的耐久性误差。
在OIML R50(2009 版)连续累计自动衡器国际建议(以下简称"R50(2009 版)") 中首次对自动衡器的耐久性试验的要求做了规定,其对皮带秤的耐久性试验分为模拟试验和现场试验两个部分。其中条款2.8.6 规定了现场试验的耐久性要求,当进行耐久性试验时,皮带秤应能够在"最终"测试时维持使用中最大允许误差范围以内的性能。并且耐久性测试开始(首次测试) 时测得的误差值与耐久性测试结束(最终测试)时测得的误差值之间的差不得超过使用中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应在现场对整台皮带秤进行耐久性试验,通常用一种物料在衡器上进行称量,在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和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还可以使用其他具有类似磨损特性的物料进行试验。
应根据国际建议(型式评价、物料试验)中的要求进行现场物料试验(首次试验)。
在运行一段时间后,应根据国际建议(型式评价、物料试验)中的要求进行下一次现场物料试验(最终试验)。
在进行首次试验和最终试验之间衡器的运行时间应至少为6 个月以及以下两个时间中较短的时间:---至少400小时的运行时间,或---已完成累计总数为100×Qmax×1 小时的输送量的时间在首次试验和最终试验之间的运行过程中,衡器应印封,除了自动或由用户操作调零外不做其他任何调节。
国际建议中规定的首次检定最大允许误差适用于首次试验,国际建议中规定的使用中最大允许误差适用于最终试验。此外,首次试验和最终试验获得的误差之间的差值不应超过国际建议中规定的使用中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耐久性试验可以在一台非法制计量用途的设备上进行,或(如果符合国家法规和相应计量机构规程的要求)在一台临时批准作法制计量用途的设备上进行。
用于耐久性试验的衡器可以与做其他试验
(例如影响因子和干扰试验)所用的衡器不同,因此如果有必要,可以在做耐久性试验的同时进行其它型式试验以尽可能减少时间。
现场试验的耐久性试验的具体方法,其参考了美国国家技术研究所NIST 44 手册(以下简称"美国NIST 44 手册") 中对耐久性需6 个月要求。R50 (2009 版)中2.7.4.4 条款是对模拟试验的耐久性要求,具体内容为"由损耗和老化而造成的耐久性误差应当不大于自动称重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模拟试验即在试验室中采用模拟运行条件试验的方式进行,即使用静态载荷在无皮带输送机情况下进行模拟运行试验,具体试验方法在后面的条款中却没有说明。
在2011 年5 月英国举行的OIML R50 国际建议研讨会上,对型式评价在实验室的环境中用物料进行皮带秤耐久性试验的方法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多数代表认为影响皮带秤耐久性的环境因素很多,而要建立一个用物料测试皮带秤耐久性的实验室则非常困难,目前实验室中测试皮带秤耐久性只是一种有益的尝试,还远远不能成为一个共识的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