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凌晨,虎门交警在辖区开展整治酒后驾驶暨飙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遇到一名酒驾司机。为请求网开一面,该司机先称自己也是交警,后改称“我爸是交警”。交警查实,该司机父亲确是北方某地的交警干部,但这也没能阻止该名司机被依法处罚。
上面那位醉驾的司机在遇到交警的时候,马上想到的是“以交警之身还治交警之道”。其实,如果抛开醉驾等一系列和违法乃至犯罪的词不谈,他的行为倒是可以理解的,“是同行,自家兄弟,请求放一马”这是他的真心话,倘若我们之中的任何一个人也因为醉驾遇到了交警,马上想到的也是类似的借口。当自己身份被戳穿后,才想起来拼爹,这也是人之常情之中。问题的关键在于,醉驾司机最终受到了应有的处罚,法律的尊严得到了维护,为什么媒体还要特别强调“我爸是警察”这个特殊甚至有点敏感的词汇呢? 当然,媒体或许也是真的用心良苦,想用这样的方法来让更多的人认识到醉驾的危害,阐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读者会领情吗?当事人有必要成为点击率的牺牲品吗?有理由相信,包括 媒体在内的很多人要的结果是:违法者得到处罚,其他人得到警示。那么,对于醉驾就不能过分的扩大,如上所述,如果换成是其他的人,也会采取“是同行,自家兄弟”的话来推脱。在交警同志查醉驾的案例中,又有几个人是真心实意的想接受处罚呢?我们尊重法律,更应该尊重事实。 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我爸是交警”某些媒体断章取义后的结果,殊不知,在以后的一段时间里,那名醉驾的司机家里有可能就被人肉了,一些无关的人也成了受害者,对这些人而言显然是不公平的。而当整个社会都在过分关注“我爸是某某”的时候,也就对事件中最关键的词“醉驾”淡忘了,随之而来的就是法律警示意义的下降。 究竟“我爸是交警”是关键词,还是“醉驾”更值得关注,搞不懂这,真有可能会混淆视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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