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要求大运会放假期间企业正常支付工资
  • 发布时间:2011-08-05 10:02:48 来源:中国称重网
  •   南方日报讯 (记者/叶明华 实习生/易榕)大运会期间,深圳实施“开四闭三”的假期调休,放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告要求:大运会期间,在2011年8月12日和8月23日放假的企业员工,企业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为保障大运会各项赛事、活动顺利进行,减少对市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经国务院批准,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大运会期间增加放假并相应调休。大运会开幕式当天(8月12日,星期五)增加放假一天,开幕式前一天(8月11日,星期四)调休8月6日(星期六,照常上班)。调整后,8月11日(星期四)至14日(星期日)休息;大运会闭幕式当天(8月23日,星期二)增加放假一天,闭幕式前一天(8月22日,星期一)调休8月20日(星期六,照常上班),闭幕式后一天(8月24日,星期三)调休8月21日(星期日,照常上班)。调整后,8月22日(星期一)至24日(星期三)休息。

      根据大运会的调休规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门就大运会期间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有关问题进行规范:对于在2011年8月12日和8月23日放假的企业员工,企业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确因工作需要,企业不能安排劳动者在2011年8月12日和23日当天放假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

      而对于因政府临时性行政管制措施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停工期间的工资支付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即:非因员工本人过错,用人单位部分或者整体停产、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停工员工在停工期间的工资:停工1个月以内的,按照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80%支付;停工超过1个月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支付。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深圳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加强指挥调度,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行业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实施动态监控。特别是对建筑施工企业、交通服务企业、大运接待酒店以及运动场馆、旅游景点周边企业实行重点监察。同时,深圳市人保局要求,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应开设绿色通道,对劳动者的投诉举报做到快立案、快查处、快调解、快审理、快结案,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