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共抽查了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广东等7个省、直辖市25家企业生产的30种电子计价秤产品。依据《电子台案秤》GB/T7722-2005、《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JJG555-1996标准的要求,对电子计价秤产品的外观、功能检查、称量性能、除皮称量、偏载测试、鉴别力测试、重复性测试、与时间相关的测试(回零、蠕变)、倾斜、温度测试(静态温度、温度对空载示值的影响)、湿热稳定状态、干扰性能(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电压暂降、短时中断的抗扰度,静电放电抗扰度,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等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1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静态温度、温度对空载示值的影响、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静电放电抗扰度、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湿热稳定状态、倾斜项目。 国家质检总局表示,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