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食品同包装称重 市民有看法 不少商店销售散装食品时,不扣除包装袋的重量。山核桃、开心果等单价较高的南北货热销,一个包装袋竟可卖到1元钱。20日,记者现场调查发现,这种不扣毛重的现象确已成了商家经营者的惯例,市民对此有看法。 在商务区某超市,记者随意拿了几个塑料袋,在不同柜台提供的秤上称了称分量。其中小塑料袋重4克,大一些的有6克。这些塑料袋装的产品既有每500克几元钱的蔬菜瓜果,也有每500克数十元钱的糖果糕点。尽管该卖场部分台秤明文标示“已去除毛重”,但将空包装袋放上秤台后,还是出现了2克左右的读数。如此算来,每使用一个包装袋,消费者总要支付几分至几角钱。以5元/500克的黄瓜为例,一个6克的塑料袋就可以卖到6分钱,如果是单价更高的商品,塑料袋的价格就更高。 正在超市选购商品的刘大爷告诉记者,他早就开始注意塑料袋与商品一起称重这个事,如果是价格低廉的物品,他大多不计较,如果单价上了10元,他就会要求售货员单独称重了。在一家公司工作的李女士则对商家的作法很不赞同:“你算嘛,如果买贵一点的东西,光塑料袋就要占好几角,有的还要超过一元。” 据业内人士透露,一个散装食品柜台每天使用的塑料袋超过100个。以每个塑料袋重4克、散装食品平均每500克10元计算,一个包装袋就要卖8分钱,仅此一项,每天的收入可达8元,一年接近3000元。尽管包装袋本身也需一定成本,但经营者一般都已将这部分支出计入产品成本,因此3000元基本可以算作额外收入。对不少柜台来说,这样的计算其实很保守,因为很多进口食品或南北炒货每500克的单价都在50元以上。对拥有十几个散装食品专柜的超市卖场来说,包装袋生出的经济效益更为可观。 更令人瞠目的是,包装计重在一些经营者看来,似乎是理所当然的“生意经”。记者在一家超市选购了标价48元/500克的木耳,工作人员利索地抄起木耳放进塑料袋就直接称重。该店使用的是玻璃纸包装袋,不仅比一般包装袋厚,塑料封口也增加了其重量。为此,记者提出异议:“你们怎么不扣除玻璃纸袋的分量?”营业员却很不以为然:“我们都是这样称的,差不了多少。” 法律人士指出,轻飘飘的包装袋同样不能忽视,其性质是对商家诚信的拷问。放任经营者如此操作,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有违公平原则。 |